骆锦红等6人不动产权利转移登记继承公告
发布时间:2026-02-08 17:41:47
经初步审定,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转移登记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的规定,现予公告。如有异议,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(日之前)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。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,我机构将予以登记。
根据泉台管建【2023】6号的指导意见,属于1987年1月1日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实施前农村村民建房占用宅基地,至今未改建、扩建的,可办理宅基地和地上房屋的确权。
继承转移(被继承人:骆金泉、郭碧凤;继承人:骆锦彬、骆锦雄、骆锦炎、骆锦镇、骆锦渊、骆淑宝、骆锦红、骆锦阳)
继承转移(被继承人:黄佛示、林碰珠;继承人:黄建辉、黄建法、黄瑞琼、黄瑞娥)
继承转移(被继承人:黄佛示、林碰珠;继承人:黄建辉、黄建法、黄瑞琼、黄瑞娥)
主办: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,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区直有关部门联合承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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